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江蘇省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紓困發展的決策部署,幫助劇院、劇場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對疫情帶來的階段性困難,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于2021年啟動了專項紓困資金獎補工作。本指南旨在詳細說明此次申報的具體條件、所需材料及針對演出場所經營的相關要求,供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考。
一、 申報主體基本條件
- 主體資格:申報單位須為在江蘇省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劇院、劇場、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的經營單位。
- 合規運營:單位運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制度規范,信用記錄良好,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嚴重失信行為。
- 持續經營:申報單位須在2020年1月1日前已正式投入運營,且在2020年度及2021年申報時點前持續開展經營活動。
- 受疫情影響:能證明其主營業務在2020年至2021年間因疫情受到直接、顯著的沖擊,導致經營收入大幅下降、運營成本壓力劇增等實際困難。
二、 針對“演出場所經營”的專項條件
除基本條件外,申報單位的“演出場所經營”活動需滿足以下要求:
- 場所屬性:申報場所應為面向公眾提供商業性文藝演出服務的固定物理空間,具備標準的舞臺、觀眾席及專業的演出設施設備。
- 主營占比:演出場所租賃、演出項目主辦或承辦、票務銷售等核心演出相關業務收入,應占單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較大比重。
- 演出場次:在2020年度,雖受疫情影響,但仍努力維持了一定數量的公開售票商業演出場次(具體場次要求以當年正式申報通知為準)。
- 社會效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疫情期間或之后,為保障演出內容供給、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扶持演藝團體等方面做出積極努力。
- 疫情防控: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各級疫情防控規定,具備完善的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 申報所需核心材料清單
申報單位需準備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部分材料需驗看原件:
- 基礎證照文件:
- 經營與財務證明文件:
- 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 2019年度與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對比說明及相關佐證(如收入明細賬、納稅申報表等),清晰體現收入下滑情況。
- 2020年度演出場次清單(包括演出名稱、時間、主辦/承辦方、票房情況等)及相應票務銷售憑證、合同等證明材料。
- 2020年度主要成本支出清單及憑證(如場地維護、設備折舊、人員薪酬、防疫物資采購等)。
- 紓困申請與承諾文件:
- 填寫完整的《江蘇省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紓困資助申請表》(按官方發布模板)。
- 紓困資金使用計劃書,明確說明若獲得資助,資金將用于支付場地租金、員工社保、設施設備維護、疫情防控、演出內容引進等具體用途。
- 申報單位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使用資金等作出承諾。
- 其他輔助材料:
- 獲得榮譽、承擔重要演出活動、開展公益項目等相關證明材料(如有)。
四、 申報流程與注意事項
- 關注通知:密切關注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發布的正式申報通知,以通知中的最終要求為準。
- 屬地申報:通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單位注冊地所在設區市的文旅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 審核評審:各級文旅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可能組織專家評審,根據申報單位的困難程度、經營貢獻、社會效益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 公示與撥付: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財政部門按程序將紓困資金撥付至獲資助單位。
- 監督管理:獲資助單位需嚴格按照資金計劃使用,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實效。
請各相關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提前準備材料,確保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完成申報工作,以期獲得紓困支持,共克時艱,為繁榮江蘇省演出市場貢獻力量。